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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总结凝练“造价行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点击次数:232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造价行业发展,健全完善造价行业文化体系,系统推进造价行业文化建设,现向全行业广泛征集造价行业精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1.“造价行业精神是造价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文明成果。行业精神既是一种历史文化积淀,又是一个创造和培育的过程,它以无形的渗透力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产生积极影响。总结凝练造价行业精神就是提炼造价行业的核心价值观,是构建造价行业文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造价行业内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造价行业精神要切合造价行业发展实际,反映造价行业的思想和精神,集中体现造价行业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标准、精湛技艺、精神品质和道德风貌,既能在行业从业人员中引起共鸣,又能彰显造价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独特品质。

       3.“造价行业精神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要体现浙江精神、浙江文化,符合造价行业发展规律,彰显造价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4.“造价行业精神表述用语应内涵丰富、定位准确、彰显特色、言简意赅、形式简洁、文字精炼、语言隽永、便于传诵。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不得抄袭。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61——30日)

       广泛征集。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全面动员本地区的行业协会、行业企业、有关高校以及从业人员,广泛听取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讨论研究,至少要报送三条推荐内容。

       2.第二阶段(71——31日)

       研讨拟定。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造价行业精神进行研讨甄选,拟定优选方案。

       3.第三阶段(81——15日)

       听取意见。就拟定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向社会公示,从不同角度、层面广泛听取建议和意见。

       4.第四阶段(816——30日)

       研究确定。省造价管理总站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造价行业精神

       三、征集要求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充分发行业从业人员的智慧,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

       2.所有来稿请附简明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如引用典故,请详细注明典故出处并附相关原文。

       3.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凡送交的作品无论是否采用,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入围及采纳作品享有修改权和版权。

       4.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稿送交省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联系人:方波;电话:88079894;邮箱:422069002@qq.com

       四、奖项设置

       本次“造价行业精神”征集活动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600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300元。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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