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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段 新亮点 新理念——《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规程》省标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1-05-13    点击次数:268

           日前,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规程》(编号DB33/T1241-2021,以下简称《规程》)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历史建筑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浙江历史积淀深厚,历史建筑特色鲜明。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定文化自信”、“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等指示精神,延续地域历史文脉,进一步规范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的工作,我省在2020年初由杭州市文物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牵头启动本《规程》的编制工作。《规程》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应遵循的真实性、整体性、可识别性和可持续性4项原则,从基本规定、查勘与检测、修缮设计、修缮施工、修缮验收、利用等8个方面对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进行全覆盖精细化规范。该项标准的出台为全省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提供了操作指南,将有效推动浙江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着力破难,完善历史建筑保护行业发展新手段

      近年来,浙江省各地积极论证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数量增加至10328处。但随之历史建筑随意修缮改造、功能改变等现象也不断增多,全省各地历保管理和技术力量差次不齐,且现行的建设规范多适用于新建而非保护修缮类工程,如何正确修缮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已成为各地政府、行业专家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我省充分发挥杭州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积极性,以建规立制为突破,运用标准化的新手段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本次《规程》涵盖历史建筑修缮的查勘与检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规范利用的技术要求,填补全省历史建筑保护行业标准的空白,丰富了全省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技术手段。

      彰显特色,固化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新亮点

      《规程》紧扣杭州、宁波、绍兴、温州、金华、丽水等11个地市文化遗产特色,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将全省近年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新亮点予以规范化、标准化。如《规程》是我省乃至全国首个同时兼顾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的省级地方标准,详细规定了修缮中历史建筑的功能定位、空间调整、性能提升、设施优化等方面的内容,为如何做好历史建筑“活文章”提供方法和技术引导。又如《规程》总结了青瓦屋面、空斗墙、清水砖墙、夯土墙、三合土地面、油饰等我省历史建筑特有修缮工艺,促进地方建筑特色风貌和工艺的留存。

      系统推进,践行全生命周期标准管理的新理念

      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全生命周期开展标准化建设,旨在围绕历史建筑保护前、修缮中、利用后各个环节,打造“零遗漏”的规范化保护。《规程》是继杭州出台《历史建筑测绘质量成果规范》(T/ZS 0109-2020)、《历史建筑档案建设规范》(T/ZS 0108-2020)、《历史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T/ZS 0126-2020)等多项标准之后,我省制定的第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的建设工程标准。《规程》的出台,是杭州市历史建筑标准化体系框架建设基本完成的重要标志,是我省历史建筑全生命周期保护管理的重要实践,也在更深层次上赋新了历史建筑保护“浙江模式”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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